• 发布时间: 2018-11-28 09:28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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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 总则
    第一条  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,发挥专家教授的研究专长,加快培养高素质科研创新人才,发挥引领带动作用。根据省、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的要求,结合我单位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 第二条  工作室在单位行政和工会的领导下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充分发挥职工的示范作用,带领职工加强科研创新、科普创新等。工作室制定年度及阶段工作目标、计划建立课题,积极开展活动。培养一大批爱岗敬业、勤奋钻研、勇于创新的高技能教师队伍和高素质科研创新人才。
   第三条  工作室努力实现产出一批科研创新成果,带出一支高级教师专业人才队伍。
   第四条  工作室设在西山湖校区三教B502室。
   第五条  本工作室弘扬社会主体核心价值观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章  主要任务
   第六条  工作室的主要任务
   (一)发挥专业优势,着力开展历史文化传承发展研究,组织开展学术讲座、学术论坛等科学研究等活动,推广普及学术创新理念和方法,在本岗位工作实践中,发现课题,开展攻关,取得成果,解决本地区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相关问题,促进我单位的科研创新进步,打造学术创新团队和技术攻关的团队。
(二)加强与不同专业、不同岗位技术人才的沟通、联络,将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相结合,加强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协作,成为学习的团队。通过师带徒、专业培训和交流等形式,不断吸收新知识,创新理念,掌握新技能,加强新文科建设,带动历史文化领域与理工科的交叉融合,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专业技术和科技创新水平。
   (三)按照省市、上级工会和我单位工会的工作要求,做好职工创新工作室先进经验推广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作,每年应向管理部门上报至少1-2项可用于推广的创新成果。
第三章  权利和义务
   第七条  在双向、自愿的基础上积极聘请国内外本领域专家作为工作室顾问。工作室可组织有志于科研创新、科普创新的职工、研究生、本科生参加相应的课题研究。
   第八条  工作室认真开展各项历史文化研究创新活动,可以查阅活动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图纸等。
   第九条  工作室可以参加各类有关涉及历史文化研究和传承的专业会议,了解和掌握相关会议内容和精神。
   第十条  工作室可向本单位提出各种科研创新的建议,单位工会帮助工作室推广科研创新的成果,对申报相关创新奖项给予支持和关心。
   第十一条  工作室教育所属人员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,编制有关教材,协助单位进行教师教育方法的学习术培训,提高职工专业素质。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
   第十二条  工作室的最高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行使以下职责:
   (一)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
   (二)选举工作室领导小组成员吸纳、罢免成员。
   (三)审议工作室的活动计划和总结报告。
   (四)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。
   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   第十三条  工作室设主任1名,下设3个专业组,聘顾问若干名。工作室领导小组由主任和各专业组组长组成。
第五章  工作制度
   第十四条  工作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、日常的组织管理、项目跟踪等,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、分解、实施、总结工作。
   第十五条  工作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活动
   (一)年初制定工作计划,攻关立项,年底对照总结。
   (二)半年一次的专题专业科研、业务工作推进会研讨。
   (三)各专业组可根据课题进行情况随时召开项目专题会。
   (四)组织各类相关学术讲座和培训。
   (五)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创新活动。
第六章  经费来源
   第十六条  工作室经费由工作室的成员申请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构成。经费使用方法按照单位财务部门的相关要求使用。
   第十七条  单位工会对日常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。
第七章  附则
   第十八条  本办法自二0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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